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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传[2008]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双定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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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2:49
信息简介: 为了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省局决定从2009年1月起,全省双定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改为每月的1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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