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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9]3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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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2:34
信息简介: 已经与银行签订协议的纳税人,无需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已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各商业银行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已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批量导入信息表》(附件2)后,批量办理电子签约及验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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