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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9]12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利用财政预算往来资金加快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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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1:34
信息简介: 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并为其出具回执。生产型企业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出具的回执,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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