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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11]2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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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0:23
信息简介: 对于批次审批占用耕地或单独选址占用耕地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季向同级地税机关传递审批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文件、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转用耕地面积、项目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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