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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2011]6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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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0:19
信息简介: 纳税人申报的资产损失由主管地税机关的征收部门负责受理。各单位在受理过程中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按公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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