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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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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12
信息简介: 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者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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