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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12]18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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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08
信息简介: 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专用发票限额限量的,原则上其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月领购量不超过25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量申请资料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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