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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4]6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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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03
信息简介: 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购房形式可按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购房款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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