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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规资地矿发[2024]189号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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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01
信息简介: 我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人,应依据实际采出量和核定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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