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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4]7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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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37:59 |
| 信息简介: | 灵活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