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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政办规[2024]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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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37:58 |
| 信息简介: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和生育费用,同步将历史应注未注个人账户纳入统一支付范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