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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办发[2024]56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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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7:54
信息简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向参保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录入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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