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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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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7:46
信息简介: 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如属单位申请代开,应出示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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