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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5]2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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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7:42
信息简介: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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