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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办发[2025]14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本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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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7:22
信息简介: 实习生在同一学历或者技能等级教育阶段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日起生效,自经办机构受理或办理停保手续的次日起终止,未按期参加的,不得补缴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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