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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地税发[2014]5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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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36:59 |
| 信息简介: | 对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其减免税额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