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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保安居办[2014]26号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规定主要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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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36:57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本《目录》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12〕57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主要收费事项列出以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