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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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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6:31
信息简介: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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