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政发[2016]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冀政发[2016]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5:53
信息简介: 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