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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医保局发[2025]73号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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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00:21 |
| 信息简介: |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按照学籍地、户籍地、居住地优先原则办理居民参保关系暂停手续。对因优先原则在本市参保的,但又属于跨统筹区流动的参保人,可通过异地就医形式解决就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