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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局函[2025]78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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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00:09
信息简介: 短期参保人员(在末次参保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下)、大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内的)申请失业保险金核定或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的,应核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近6个月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考勤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凭证,需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还须核查发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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