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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公积金中心发[2026]8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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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59:55
信息简介: 借款人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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