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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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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59:54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应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此基础上,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对已申报的职工2026年度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并缴纳差额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