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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住建发[2026]4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住房租赁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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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59:51 |
| 信息简介: | 对出租人所有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示范小城镇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视为出租人的住房,可以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需提供集体土地证或街、乡、镇出具的准建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应当明确房屋坐落地址、权利人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