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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住建房市[2026]3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一部门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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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59:50 |
| 信息简介: | 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天津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