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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医保规[2019]7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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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42:34 |
| 信息简介: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服务协议内容中。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持社会保障卡到省本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