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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流[1996]34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汽车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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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33
信息简介: 皖东电力实业总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将汽车租赁给他人经营,租赁期三年,承租方除一次性交付部分购车款外,租赁期间还须按月交纳租赁费,并负担车辆的年审、年检、保险、修理等费用。租赁期满后,车辆产权归承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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