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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四[1996]34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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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28
信息简介: 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而承揽建安作业的安装队和个人及个人实行承包后其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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