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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四字[1996]35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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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26
信息简介: 对个在办学过程中,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费用情况而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先核定每期办学取得的收入总额,然后扣除45%-60%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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