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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外[1996]4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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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18
信息简介: 各地应严格执行“先征收后返还”的政策规定,及时组织税款足额按期入库,凡不按规定征收入库的,不予办理超税负返还手续。各地向省局上报企业超税负返还报告和税负增加退税申请表(附件)时,还应附增值税、消费税完税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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