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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征字[1996]46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煤矿维简费征收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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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11
信息简介: 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均应在当地银行单独设立“煤矿维简费过渡专户”,将所征维简费及时存入银行,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划转至省煤炭局帐户(51042120222开户行:省国托)同时由地、市局于月后5日内向省地税局报送“安徽省地方煤矿维简费收入电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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