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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一字[1997]1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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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08
信息简介: 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0]税外第521号)有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除机动车辆适用税额标准的规定外,其它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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