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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一字[1997]4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税超税负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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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06
信息简介: 凡199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由于改征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由企业申请,按本企业办理超税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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