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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7]3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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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04
信息简介: 省公安厅在接到《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边防口岸,依法阻止欠税人出境。边防口岸应将阻止欠税人出境情况及时告知交控单位(申请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以便协作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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