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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7]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征、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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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03
信息简介: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1996]123号文规定计算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应征、应退税款。其中,应扣退税款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审核意见栏”直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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