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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三字[1997]7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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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1:02
信息简介: 同意宣州市市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等级税额标准暂分别调整为:一等土地2.00元;二等土地1.50元;三等土地1.00元;四等土地0.70元。同意宣州市十六个建制镇每平方米土地年等级税额标准暂分别调整为:一等土地0.80元;二等土地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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