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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三字[1997]2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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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52
信息简介: 你局《关要求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马地税政三[1997]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当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0元。调整的税额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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