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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7]9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3缸以下(含3缸)柴油机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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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51
信息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第六条规定:“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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