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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三字[1997]27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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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45
信息简介: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原房屋进行装璜装修发生的净支出,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增加房产价值。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法规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因此,对其暂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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