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函[1997]20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寿县正阳农场肉鸡加工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国税函[1997]20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寿县正阳农场肉鸡加工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41
信息简介: 鉴于养鸡厂销给肉鸡加工厂的肉鸡,作价明显不合理,造成肉鸡加工厂进项税额增加、应纳增值税长期倒挂的实际情况,根据征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由县国税局对养鸡厂销售给肉鸡加工厂的肉鸡价格作合理调整。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