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政二字[1997]29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财政返还税收并入计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皖地税政二字[1997]29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财政返还税收并入计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40: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和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财工字(1994)第42号)精神,对国家为扶持企业发展而实行先征税后返还的税款,除有规定用途的外,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