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征字[1997]30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皖政[1997]32号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地税征字[1997]30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皖政[1997]32号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38
信息简介: 消费税为主的业户,其应纳地方税的征收方式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应建帐户可以自行建帐,也可以聘请经县以上地税机关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建帐和办理有关建帐事宜,对在代理建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代理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