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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四字[1997]32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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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37
信息简介: 个体户购入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开办费的扣除期限、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的分期扣除标准和期限以及缴纳的除工商、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外的其他规费的扣除项目和标准,由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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