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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政一字[1997]33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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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36
信息简介: 对从事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业务的,门票价格在20元/张(含)以上或最低消费20元/人的,税率由15%调整到20%;门票价格在 20元/张以下或最低消费20元以下的,税率由10%调整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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