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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法字[1997]63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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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30
信息简介: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在皖单位和省属单位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资,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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