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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7]23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预收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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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13
信息简介: 一般公寓、普通标准住宅等项目预计利润率为5-10%;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率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预计利润率。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应按以上类型严格划分核算;划分不清的,则从高核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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