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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征字[1997]55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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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11
信息简介: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并逐级发放,收费单位凭税务登记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各地、市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的监督管理,尽快与当地物价、财政部门联系,于年底前将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单位及发票需用量统计上报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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