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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1998]1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葛店煤矿工矿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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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0:03
信息简介: 经调查了解,濉溪县葛店矿工矿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濉溪县葛店矿工矿区的土地及房产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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