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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1998]2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法院拍卖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行为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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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59
信息简介: 铜陵市法院因铜陵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公司)违约,而将其一宗土地使用权拍卖用于偿还债务,其实质是联富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偿还债务,而法院拍卖行为本身并非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即拍卖所得),属于法律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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