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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1998]13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营销员征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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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23
信息简介: 营业税为行为税,不论赢利与否,只要纳税人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就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即:对营销员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营销员月收入超过400元的,应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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